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为深入做好“双减”工作,推进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常态化,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印发通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相关案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绝不手软。与此同时,该市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沈阳市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实行“四个严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下同,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若出现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其两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或年内累计两次被查实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三年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有偿补课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对于查实存在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取消所在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的考核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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